住宅电梯发生事故到底该由谁负责?出租的厂房、写字楼中的电梯发生事故,责任在业主还是租客?昨天,记者从质量监督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法明确指出,住宅电梯一旦出事,物业公司要担责。
厂家对电梯安全负总责
电梯出了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应该谁来负责呢?特种设备尤其是电梯使用过程中,产权方、使用方因资金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较常见,开发商、物业常因各种问题而无法保证电梯维保质量,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由于各方责任不明互相推诿而出现追责难的麻烦。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22条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苏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邢东生解释,这就要求电梯的生产厂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终身负责”,从电梯的制造、生产、加工、维修、保养、改造,一直到报废,要全程参与并作相关记录,同时建立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